攀枝花市十二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

办公室 2007-04-28 08:50:31 政策法规 点击数:130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攀枝花市十二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
    据攀枝花市教育局、西区教育局对普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,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致、齐心协力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和学习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,以奖励“有效劳动”、重奖“高效劳动”为基本原则,制定本方案:
一、教学质量奖:(此奖为其它奖之基础)
1.奖励对象:任课教师
2.奖励结构:本科任务、目标奖;均分任务、目标奖。
A.高考质量奖:以高考上线为准。清华、北大奖一万元/生,一本5000元/生(含清华、北大艺体生),一般本科3000元/生,(艺体重本3500元/生,一般本科2100元/生)此奖项以完成市教育局下达之高考任务为前提;若完成目标,超任务部分5000元/生计发。②均分任务、目标奖:以稳住原有总均分位次为任务,完成任务按50元/生计发奖金,以提升两位为目标,达目标或总均分全市第三,按100元/生计发奖金。
B.市期末统考质量奖
①本科任务、目标奖:学校依据各年级中考入口成绩,每期提升数量的可能性,与各年级组商议制定各年级组任务、目标。
完成任务:500元/生下拨奖金,超任务且完成目标,所超任务部分按1000元/生下拨奖金。
②均分任务、目标奖:与高考均分任务、目标奖同。
C.优质生源奖:(预测本科段学生)
①各普通班向重点班提供之优生,分高一期间、高二期间、高三期间(含高考),重点班分别按7:2:1比例返奖到普通班。
②高年级向低年级提供优生,低年级按获奖人数奖额之30%返高年级。
③高考本科上线人数×400元奖生源学校。
3.分配方式:以贡献大小原则,各年级组自定分配方案,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按期发放。
二、领导小组奖
1.奖励对象:中层以上干部
2.奖金额度:以各年级质量奖平均之和×80%×领导小组人数计总奖额度。
3.分配方式:按责任风险大小分层计发。
三、班主任工作奖:以高一、高二年级的教育教学质量奖额×5%计。(高三比照高一、高二平均上浮50%执行)
四、学科教学科研奖:
1.奖励对象:各学科组。
2.奖励额度:以教育教学质量将总额×10%计。
3.分配方式:由教科室制定分配方案,领导小组讨论批准,以学科组教研效果即各学科各年级在市统考中的排位(必须完成总分保六争四)定贡献大小为原则计奖。(高三比照高一、高二平均上浮50%执行)
五、服务奖:
1.奖励对象:教辅及行后服务人员。
2.奖金额度:以教育教学质量奖总额×10%计。
3.分配方式:以贡献大小按教辅、服务两块计发。
六、学习进步奖:(有协议者按协议执行)
1.奖励对象: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学生。
2.奖金额度:各年级教育教学质量×10%计。
3.分配方式:分段(本、专、职)按7:2:1计发。教务处制定方案,以师生大会的形式颁奖。
七、特殊贡献奖:奖励对教育教学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工。由招办制定方案,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发放。
八、高考艺体本科双上线奖。
1.奖励对象:艺体教师。
2.奖励额度:从艺体生奖总额中支出50%。
3.分配方式:以贡献大小原则由教务处制定方案,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发放。
说明:1.实行年级组负责制,学校每期与年级组签订责任书。
2.未完成的任务不给奖。
3.奖金从学校自筹资金中支出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

若对上述奖励方案有异议,请在5月1日前到代峰主席处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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